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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夫妻双方感情出现危机,而通过起诉离婚结束婚姻关系。那么,被起诉一方没委托其他人来。那么,就要自己赶回去参加诉讼。但在规定的审理时间到了之后,对方还不能赶回来,起诉的一方担心会被自动撤诉,就想申请延期审理。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这样做呢?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你整理介绍。
一、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在离婚案件审理时,规定的审理时间到了之后,对方还不能赶回来,起诉的一方担心会被自动撤诉,是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按规定,离婚诉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所以,得按照民事诉讼法上的做法。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就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所以,根据上面的几种情况,在离婚审理时对方还没回来的,那么起诉的一方是可以去申请延期审理的。
二、法院作出自动撤诉的情况
你在向法院起诉之后,法院会作出自动撤诉处理的,只有在下面几种情况中:
1、不交诉讼费的。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2、原告不到庭的。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到庭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