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男女存在着闪婚的情形,双方在没有完成了解,培养感情的情况下结婚,那么无感情基础可以离婚吗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无感情基础可以离婚吗
案情简介:孩子两岁夫妻要离婚
2012年6月6日,褚某某与徐某某登记结婚。婚生男孩徐某甲,现年2周岁。2015年4月28日,褚某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于同年7月15日,以褚某某未有证据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未由,驳回了褚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现褚某某要求与徐某某离婚,同时要求由徐某某抚养子女。褚某某诉称原被告夫妻关系并没有获得任何改善,原告不想让这种不正常的夫妻关系继续维持下去,现在原告起诉,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褚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导致最终分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继续共同生活,应视为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
律师说法:没有感情基础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吗
很多婚姻都是基于一定的感情基础而缔结的,但是,最后的结束也是感情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但是,随着近年来闪婚现象的增多,很多夫妻其实并没有感情基础,因此,闪婚闪离的现象也很多。没有感情基础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吗?我们看一下。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可知,闪婚闪离者没有感情基础,是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的,属于离婚的法定理由。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我国1980年婚姻法在修订前采取概括式立法,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的基础主要是爱情,因此,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婚姻离与不离的主要标志。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尚未破裂,夫妻关系尚可维持,应当不准离婚。但是,婚姻的基础不仅是爱情,故感情破裂不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
我国的司法实践则兼采列举主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可判决离婚:
(一)婚后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二)一方确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者;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夫妻关系确已恶化的;
(四)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的;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五)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六)一方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沾染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致使夫妻关系恶化的;
(七)一方虐待、遗弃对方,经教育不改,对方不谅解的;
(八)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因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经调解无效的;
(九)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经调解和好无效的;
(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打骂,互不谅解,无法共同生活,经调解和好无效的;
(十一)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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