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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失踪申请离婚可否受理

发布时间:  浏览: 412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中,如果配偶长期失踪是很影响夫妻感情的,另一方萌生离婚的念头。在配偶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要想离婚,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的。究竟如何离婚才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呢?请跟随若悠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配偶失踪申请离婚可否受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则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准予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要是夫妻一方玩失踪,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因为当事人不在就不会去管,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的。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送达期限届满后2个月,无论对方是否收到传票,均视为送达。

二、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进而解除婚姻

1、宣告失踪

要是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准予。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婚姻法》第32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宣告死亡

一方下落不明满4年,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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