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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女方可以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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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未婚同居的很普遍了,但是法院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是不会受理的,但是会受理同居后一方因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而提起的诉讼。那么没有结婚证女方可以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吗?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讲解。

夫妻双方未领结婚证,是该申请解除同居关系还是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的,形成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按正常离婚程序审理。若双方同居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在1994年2月1日后的,一方想解除其同居关系的,可以先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婚姻效力从二人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时开始计算,法院即按正常离婚程序审理;双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没有结婚证女方可以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吗”,当然,国家之所以这样做不是从法律上肯定非婚同居的正当性,而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后来发生纠纷时也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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