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打官司,大家都应该清楚其实本质上就是在打证据。这就需要离婚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获得不利判决。那么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证据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在证据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证据材料
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9、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如果夫妻双方都比较富裕,则需要调查清楚一方的财产情况,以免遗漏,还要防范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较高,有必要查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了。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以上便是对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的介绍,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提供足够多的证据是最好的,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才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