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夫妻一方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在法院调解阶段,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经过和对方谈判,在法院正式开庭的时候被告同意离婚,书记员也记录在笔录上了,等到第二次开庭调查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被告也聘请了一个律师,当庭改口说不同意离婚,要求撤回第一次同意离婚的说法,请问若悠网律师,这样的情况下被告是否算同意离婚,还是算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决呢?我该怎么应对?
若悠网律师指出,确实啊,在法院审理夫妻离婚案件中,像这样一开始同意离婚,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后来又改口反悔的比较多,那么我们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实际上就不会在离婚问题上纠缠,直接会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因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判决离婚有2个条件,满足任何一个都可以。
一个条件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认可夫妻感情破裂,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法院肯定会判决离婚。二个条件是夫妻无法达成一致,但是一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或者符合法定的过错情形,推定夫妻感情破裂,这样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现在呢,被告是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承认夫妻感情破裂,表明同意离婚,第二次开庭,因为聘请了律师,从财产分割角度改变了策略,不同意离婚,法官到底是以哪个说法为准呢,如果按照第一次开庭的说法,夫妻双方认可感情破裂,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完全可以判决离婚,并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是庭审并没有结束,被告第二次开庭又否认了之前的说法,这样就属于夫妻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必须法官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认定了,是否判离婚存在未知数了。
若悠网律师认为,法律上对于一方认可的事实,是不能轻易改变的,即使做出改变,法官也可能不予采纳,并且有权决定采取哪种说法。
但是呢,离婚与否并不是属于事实问题,而是身份关系解除问题,有其特殊性,原则来说应该尊重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要开庭审判并没有结束,不管是第一次开庭,第二次开庭,甚至开庭完毕,做出判决之前,应该允许当事人改口,因为这个和否认事实不是一回事。
如果当事人改口不同意离婚之后,那么人民法院应该根据以及查明的事实,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
如果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那么就应该判决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那么法官应该驳回原告起诉,维持婚姻关系。
现实当中,法官确实应该按照第二种做饭的比较多,就是尊重当事人最后的选择,允许其在开庭结束前进行改口,但是对于事实问题不能反悔,对离婚与否可以反悔,反悔以后,就不属于夫妻一致同意离婚的情况,而是一份起诉了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人民法院结合证据和庭审认定的事实,来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标准,符合了才准予离婚,如果不符合应该驳回原告起诉。
可能很多客户表示不解了,凭什么啊,为何在法院说过的还能反悔,法律还管不管这样的无赖了,若悠网律师指出啊,切莫生气,情况不一样,上述说的,对于事实问题,法律绝对不会允许反悔,对于离婚问题,情况特殊,确实应该尊重本人意愿原则,这个是不一样的内涵,别弄混淆了。
总之,如果你想离婚,最好能够和对方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要寻找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证据了,如果以上都做不到,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很大可能会驳回你的起诉,不过这很正常,大部分的离婚案件都是这样的结果,没有什么,等到6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就可以了,大部分的离婚案件都要经历二次诉讼,离婚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但是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只要你想离婚就一定可以离的掉,区别就是花费3个月还是1年而已。人人如此,何必担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