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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中,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明细吗?
律师按:在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时候,不少家庭共同财产出了不动产房屋之外,最大的就是银行存款了。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只是知道对方的1、2个银行账号,同时在离婚之前,很多人都知道把银行存款转移、隐藏起来,因此,在起诉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银行存款呢?
根据婚姻法以及法院审理实践,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候的财产以诉讼时能够查找到的财产为限,也就是以银行余额来要求分割,这样就留下漏洞,起诉离婚之前,对方早已经把银行存款转移走了,根本不留下余额,这样就无法分割,面对此种情况,该如何办?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具有调查取证权,法院也可以调查取证,一般这情况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对方银行取款明细情况,并且要求对方逐笔解释资金去向。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去向,视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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