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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起诉书

发布时间:  浏览: 446 次  来源:网络

离婚这种事情在我们的生活周边是经常发生的,当然离婚不是你想离婚就可以离婚的,这其中一样是有很多的规定的,很多人都不是非常的清楚的,那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涉外婚姻离婚起诉书是怎样的?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书

原告:XXX,女,中国国籍,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成都市金牛区某巷

被告:英文名,男,美国国籍,XXXX年XX月XX日出生,护照号:,暂住美国洛杉矶。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系美国籍。我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成都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川(XXXX)外结字第XXXX号。婚后因双方一直分居,感情逐渐破裂。我与被告对离婚协商多次,被告也同意离婚,被告并已出具同意离婚的意见和授权中国律师处理离婚事宜。现我依据中国法律起诉离婚,请法院按双方一致的离婚意见予以判决离婚。

此致

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华律小编提醒您,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知识,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若悠网为您提供咨询,欢迎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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