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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需要哪些手续?当夫妻双方商量好自愿,并已签好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如果是又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协议离婚需要如下的材料:
1、双方的户口薄(目前发现有许多已婚仍登记为未婚的情况,需变更为已婚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双方的身份证;
3、双方的证;
4、婚姻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一式三份,登记时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6、工本费。
二、办理诉讼离婚需要的手续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2.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5.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