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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如何用法律手段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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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院审理案件,准予还是不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标准是当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另外一方当事人要争取法院判决离婚,可以向法院证明存在以下情况:

(1)一方患有法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杨某(女)和张某(男)于1990年4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张琳是张某和杨某的婚生女,于1991年11月21日出生,现在上班,还未成家。2010年张某在某大学当宿舍管理员,晚上需要值夜班。张某在此期间多次和第三者一起过夜,平时也经常带第三者去自己的工作单位,并声称这是自己的妻子。杨某听说了此事,通过查询手机通话记录、到张某单位了解情况后,确认此事属实。但当杨某质问张某此事时,张某却对杨某拳打脚踢,自此婚姻关系面临危机。杨某曾试图挽回过自己的婚姻,但是张某无动于衷,且经常无故殴打杨某致其身体多处损伤。杨某伤心至极决定和张某离婚,张某却不同意,并写下保证书承诺自己不再与第三者联系、也不再殴打妻子。2010年8月至2013年5月,张某先后四次写下保证书,但又一次次推翻自己的承诺,伤透了杨某的心。2013年6月11日,杨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被告张某开庭前情绪十分紧张,数度失声痛哭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妻子再最后给自己一次机会。但杨某依旧坚持自己的主张,坚决要求离婚。双方的婚后财产有房屋一处、存款5万元。因被告张某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对原告杨某实施家庭暴力,所以原告主张被告作为过错方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赔偿原告5万元。双方就财产问题僵持不下,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和杨某离婚,夫妻财产中一套房屋归杨某所有,存款5万元归张某所有。

解析:这个案例的基本情况就是丈夫一方婚内有第三者,并且在外人面前称第三者为他的妻子,如果这种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甚至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而且张某在婚内经常殴打杨某,给杨某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并且经过法院前期调解女方坚持离婚的。这种情况根据婚姻定应当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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