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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起离婚诉讼有哪些要求
郑州市李女士来电咨询:
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却不受理,称我们不符合提起离婚诉讼的要件。请问,法院对提起离婚诉讼有哪些要求?
答:提起离婚诉讼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些要求是: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