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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已经出现的新问题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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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可属新新人类。他们染发、衣着前卫,在人行匆匆的大街上旁若无人地接吻、嬉戏。仿佛一转眼的工夫这些80年代出生的新新人类,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当“小皇帝”牵着“小公主”的手,踏上红地毯组成一个新的家庭时,是否能如童话故事中所说的“王子与公主从此快快乐乐地生活在一起”呢?

案件特点

近几年五莲县人民法院所收案件中,离婚案件所占比重不小,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1—6月份共受理离婚案件220件,占同期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38%,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在这些离婚案件中,80年代人的离婚纠纷尤为突出,占所收离婚案件的45%,其离婚案件的特点主要是:

一、婚前缺乏了解,往往草率结婚,草率离婚。当今社会,男女双方认识渠道多元化,双方在短时间内看到的只是对方的优点,陶醉于一见钟情的浪漫,而忽视了彼此缺点的存在。“闪婚”便成为当今社会的流行词。可是一旦生活在一起,对方的缺点就会日趋暴露。出现问题,相互之间又不能包容和忍让,常常是针尖儿对麦芒儿,互不相让。有很多男女双方结婚才两三年就开始闹离婚;有的甚至更短。

二、女性提起离婚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随着女方经济上的独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随之提高,不再忍气吞声,一旦对婚姻不满,便依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女方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占离婚诉讼的60%,女性的独立意识增强,在80年代女性中尤为突出。

三、女大男小现象比较普遍。70年代末出生的女性和80年代初出生的男性结合的案例较为普遍。时下常说的“姐弟恋”在这个年龄段的群体中占主流。可见,重感觉和各取所求是这代人较为崇尚的。一旦没了感觉、所求不到;也就没了他们婚姻的根基。

四、离婚的原因比较集中。男女双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合、无感情基础、对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及对性生活不满或对方犯罪等等。80年代人比较注重生活质量,在受理的部分离婚案件中对方因犯罪入狱,另一方往往果断提出离婚,很少有为了有利于对方的改造而继续婚姻的,而且女性已经不忌讳谈性了,有部分女性认为性生活的和谐是联接夫妻感情的重要纽带。

五、案件结果的调解率比较高。受文化水平和先进思想的影响,80年代人往往抱着一种好合好散的态度,能够比较理智地对待彼此之间的感情,同时出于对离婚案件审理程序的熟悉,免去了法官审理此类案件的口舌之累,对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常常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对于财产、子女的分配也较容易达成共识。

原因分析

在此类离婚纠纷案件中,导致80年代人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⑴在夫妻之间,独生子女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在受理的此类案件中为生活琐事有过摩擦的超过90%。有些案件夫妻间并不存在什么大的矛盾,有的是因为女方不做家务只知道上网,有的是因为男方玩心太重不顾家,更有的离婚原因是因男方整天带一帮人回家大吃大喝等等。在年轻人中,传统的“大男子主义”已经没有市场,很多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也屏弃了上辈人传统女性默默奉献、任劳任怨的美德,开始追求男女地位上的真正平等。

⑵在父母之间;经调查显示有50%的独生子女婚后与一方的父母同住,其中30%是媳妇住在公婆家,20%是女婿住在岳父母家。生活中父母的干预使他们婚姻生活或多或少出现不和谐。比如年夜饭和谁的父母一起吃、老婆老妈爱谁多一点、在抚养下一代时媳妇和婆婆的不同观点、甚至孩子该由公婆带还是岳父母带都会造成小夫妻之间的矛盾。

思考与建议

首先,端正认识,抓好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于此类案件,要分清男女双方是否由于大少爷和小公主的脾气PK所致,是否正处在婚姻的摩擦期,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的婚姻家庭法庭。比如五莲法院在洪凝法庭成立妇女维权法庭,配备一些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适当的时候可以采取“同房而不同屋”的“离婚试验”方式,使双方拉开一定的距离重新认识对方,尽量挽回一个家庭。对这样的专门法庭,不宜定经济指标,对它以“一高一低”两个比率来进行考量,即以调解结案率高和当事人重复起诉率低来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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