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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  浏览: 303 次  来源:网络

最近几年,为争夺房产上演的家庭大战已经太多,家人之间为房产而伤感情是我们所不愿意看见的,避免的唯一办法就是从一开始便明确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在哪些情况下是共同财产?哪些情况不是呢?

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呢?

通常,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需由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给予评估价一般的资金补偿;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对所得房款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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