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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提出离婚会对居留产生不利影响
法国的离婚程序分成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大类。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离婚各事项的处理均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采用协议离婚的形式。协议离婚省时省费用,且不必说明理由,所以如果王女士能说服其丈夫采用协议离婚,无疑将是解脱的最佳途径。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对离婚的条件意见相左,想要离婚就得走诉讼的途径。王女士必须知道,在法国进行诉讼离婚并不容易,尤其是在对方无大的过错、不愿离婚的情况下。法官往往会以离婚理由不成立或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离婚的请求,使当事人一、二年的努力付诸东流。
如果警察局得知当事人正在进行离婚程序,在更换居留时常常只肯给三个月的临时居留,直至法院作出判决。一旦法院最终作出离婚判决,对尚未获得“独立性”的,即获得十年居留证的原法国人的配偶,警察局一般不再更新居留,也就是说不再给予当事人在法国继续居留的权利(因家庭暴力而离婚者除外)。
即使对已经拿到十年证的外国籍配偶,如果从结婚起算的四年内离婚或停止共同生活的,警察局也可以吊销其十年证。这些规定显然很不合理,它使外国配偶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人身依附的状态,即使对婚姻不满意,甚至受到对方不公正的待遇,也不敢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