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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不同意离婚,向法院起诉会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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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达成了协议,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那么,如果所有人都不同意离婚,向法院起诉会判离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没有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参考婚姻法32条),一般不判离;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视为感情确已破裂,一般会判离婚。

抚养问题不因离婚而有什么影响,不管是否离婚,父母双方均有义务抚养孩子。如果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或者以后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抚养费,都可以随时向孩子父亲提出请求,如果其不同意可以随时起诉他的。

参考法条: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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