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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检被查出艾滋病病毒妻子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  浏览: 530 次  来源:网络

刚结婚几天就要离婚,这是怎回事?80后夫妻刚领证没几天,尚未举办婚礼仪式,妻子却接到丈夫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通知,于是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婚检被查出艾滋病病毒妻子是否可以起诉离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案情经过】

同为87年的曹坤和邱英(均为化名)于2014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两个年轻人情投意合,于2015年8月10日登记结婚。登记当天,双方进行了婚前检查,当天并没有出来结果。二人也没将此事放在心上,领证后就各自回家为婚礼做准备了。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曹坤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自己是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其通过婚检确诊为艾滋病感染者(即HIV-1抗体阳性)。听到这个消息后,曹坤瞬间懵了,不知道如何面对“妻子”邱英。冷静下来的他决定坦白,这也是对彼此负责。

邱英得知这个消息后又气又恼,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在家人的安慰下,她才慢慢冷静下来。家人提醒她毕竟还没有办酒席,按照当地风俗还算未婚,至于已经领取的结婚证,因为艾滋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为无效婚姻,这样的话邱英还是没有“婚史”的姑娘。于是邱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婚姻无效。

曹坤对原告主张的婚姻无效没有异议,但是要求邱英返还彩礼280000元。邱英觉得这笔彩礼已经用于购车,买车时自己还添了三万块钱,仅同意返还150000元。

【法律解读】

曹坤系艾滋病感染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故邱英与曹坤结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依法应予解除,因此邱英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邱英与曹坤的婚姻无效。

关于曹坤提出的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故该院另行制作判决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虽然邱英与曹坤已登记结婚,但是因曹坤被确诊为艾滋病感染者,该院已经判决双方的婚姻无效,故二人的婚姻自始无效。曹坤给付的彩礼280000元,系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现双方的婚姻已被判决无效,故曹坤有权要求邱英返还彩礼。

至于返还的彩礼数额,因邱英为筹备结婚购买汽车花费310000元,而该车现值仅为230000元左右,其有一定的经济损失。另外双方的婚姻因曹坤身患艾滋病而导致无效,也给邱英的心理健康和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该院酌定邱英返还曹坤彩礼1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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