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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需要哪些费用,标准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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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那在实际操作中是怎么缴纳离婚诉讼费的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诉讼需要哪些费用,标准分别是什么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

一、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执行等)

(一)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诉讼费用的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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