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作为被告的一方居无定所,且离家出走多年,这个时候作为原告一方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原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呢?若悠网小编为您带来了以下知识。
老公离家出走妻子如何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提问:
我老公是四川广安岳池县人,我们结婚快一年了,女儿刚满7个月;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他是个性格乖戾且没有一点责任心的人,所以婚姻生活一直矛盾不断,并且他现在已经离家出走,具体在哪儿我也不清楚,但是人肯定在成都;我现在想诉讼离婚;我们的户口都没在成都,但是在成都生活很多年了,在成都也没有固定住所,经常搬家,目前刚搬到双流中和2个月,结婚证是在我老家万州区领的,请问一下我现在是要到哪个法院起诉呢?他离家之前给我妈妈说过他不会支付一分钱的抚养费,我要怎么才能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呢?还有一个问题,他经常不上班,不停的换工作,家里开支都是我出,但是我卡上还有一点存款,这些也都是我婚前存的,婚后一家大小的开支都是我一个人出也没存上钱,请问有办法不分割这部分财产吗?我现在一个人养孩子养家庭压力真的很大,他要是连这点都分走了我都不知道以后怎么办了!敬盼回复!谢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你可根据上述规定,确定你向何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你的存款能够证明是婚前财产,则不应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