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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当事人必须到庭吗?相信这是很多人很关心,但是不太了解的知识。有人认为,离婚诉讼只需要聘请律师到庭就可以了。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在离婚诉讼的审判实践中以原被告双方必须到庭为原则,以一方不到庭为例外。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这一条规定,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住院治疗等。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拒绝出庭的,必须经过法院同意,否则将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如果被告拒绝出庭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