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会进行审查,审查之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
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
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后可能产生两种结果:
1、经调解和好
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
如果当事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