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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离婚诉讼案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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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法律咨询处的离婚法律咨询以及房产法律咨询了解到婚姻纠纷案件诉讼须知

根据我国民诉法等有关规定,当事人起诉时,必须完备下

列手续:

一、递交民事起诉状,书写诉状要求:

1、原、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家庭

地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邮编、联系电话。

2、请求事项:包括离婚要求、子女由何方抚养、抚育费的分担的

金额,家庭财产(含债权债务、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等)分割意见、离

婚后各自住房如何安排等。

3、要求离婚的理由和事实,可按下列要求陈述:

(1)何时相识恋爱?何时办理结婚登记?何时起共同生活?已

否生育子女(生育时间、子女姓名)。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情况?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及事实依据

及从何时起分居等。

(3)如以前曾提出过离婚诉讼的,应写明何时起诉于何法院?

何时处理结束的,结果如何?如有书面结论的,应附判决书、裁定

书、调解书的复印件。

(4)递交的诉状须一式两份(有第三人的须再加上第三人之人

数),用钢笔(黑墨水)书写,不得复写或用纯兰墨水书写,字迹要清

楚、诉状内容不得有谩骂和侮辱对方的言辞,更改处要加盖印章。

请不要忘了签名与署明日期。

二、起诉时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据:

1、结婚证或的证明;

2、提供家庭财产清单(附表):请逐项详细填写。

有银行存款、国库券、债券、股票的,应提供开户银行的帐号、户

名、种类、存取时间、金额等有关证据。

3、有关住房:(1)公房——应提供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

(2)私房——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如放弃住房的,应明确离婚后的户籍申报处,户主同意入户的

书面材料,入户处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第三人。

4、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提供

户口簿复印件及居住地居委或村委的书面证明、写明起居时间、地

址。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5、认为与本案有关的其它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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