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婚姻法规定离婚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316 次  来源:网络

婚姻法是规定夫妻间权利义务和身份关系的法律,而离婚是其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因为婚姻是社会生活中一个重要的基数,婚姻法及其解释在规定离婚时,也给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那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阐述。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感情不合: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欺骗情形: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存在恶性情形:

1、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2、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下落不明的情形:

1、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其他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小结:

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解除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当然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能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在此华律小编提示大家,婚姻不是儿戏,但如果婚姻确实难以维持,那就果断一点。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