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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损害侵犯妻子的名誉权,妻子可不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名誉权的损害,主要是指公民的社会声望和社会评价受到极大的伤害。损害方式通常为言论和行为。夫妻之间应该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不经证实,随意编造、散布对妻子不利的流言、侵犯妻子名誉权的,若妻子以丈夫侵犯其名誉权起诉离婚的,关键看丈夫的侵犯行为是否足以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没有关于丈夫侵犯妻子名誉权的具体规定,因此,是否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由审判人员在实践中从夫妻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整体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