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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当事人是否答辩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但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答辩状一定要写。否则,被告将直接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