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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怎么办理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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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异地怎么办理诉讼离婚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异地办理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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