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发现在公告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顺利结案,看起来并没有给审理此类案件法官或原告增加什么“麻烦”,也确实为那些因被告外出多年至使他们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原告解除痛苦,但有部分公告离婚案件在结案一段时间后却引发了一些后遗症,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应当慎重处理公告离婚案件。若悠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慎重处理公告离婚纠纷案件,发现问题如下:
第一,严把立案关。对当事人以公告离婚形式来申请立案的,要严格按照法律关于公告离婚的的规定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原告提供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有必要时受案法官还要到当事人所在村组、邻居、家中及相关人员中去了解被告是否确实符合公告离婚的情况,符合公告离婚条件的据实审理判决。不符合公告离婚条件的不与受理或告知当事人按普通程序审理。
第二,公正审理。对确实符合公告离婚规定的案件,在审理时必须做到:一是对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要查清楚,处理时要充分考虑下落不明方的财产权益保护,属于下落不明方的财产可由原告代管或由法院在原被告的亲友中指定专人代管,待下落不明方回来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二是对小孩的抚养权的处理,在案件判决时既要有利于小孩的教育成长,也要充分考虑下落不明方一旦“回家”时对小孩抚养权的行使。三是下落不明方责任田的处理。如果下落不明方是女方,法院在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还要查明下落不明方在婆家或娘家是否承包有责任田?如果在娘家没有承包责任田,法院就要向下落不明方婆家所在村组提出为解除婚姻关系后的女方保留责任田承包权的司法建议,可将属于女方承包的那部分责任田以机动田的形式交由其他村民承包一定时间,待女方回来再由女方承包,女方超过规定时间不回来组里才能收回重新发包给其他村民。
第三,做好后续工作。一是做好因公告离婚来访者的息访工作。她(他)可能因不懂法或不知情而到法院来信访,接待人员一定要耐心地向来访者说法说理说情,为来访当事人解除心中的疑团。二是对来访当事人反映事实属实的酌情处理。如果来访者反映的情况有证据证明可能影响案件的实体公正或程序公正的,原审法院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对此案提出再审。否则,说服当事人息访。三是为当事人解决些实际困难。对当事人反映如没有领到判决书、有的财产因各种原因不能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分割等问题,法院一定想办法将这些问题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