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其中: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未经治愈,法律明确规定为应当禁止结婚。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曾经规定: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而现在同样患花柳病或精神病未经治愈者、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先天性痴呆等均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理解为不能结婚。但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结婚。
若悠网法律咨询:
我和丈夫结婚才两个月,现在我才知道他患有很严重的心脏病,结婚之前他和家人都隐瞒了病情,我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请问我能不能到法院要求和他离婚?
若悠网律师解答:
一方隐瞒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或生殖器疾患的,法院会支持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一般指严重遗传性疾病;艾滋病、梅毒、淋病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精神疾病。重型先天性心脏病可能会影响生育,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认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