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362 次 来源:网络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没有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就面临着是上诉还是接受判决的结果的选择。第一种选择是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认定。因为离婚案件事实部分本身就很难认定,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二审法官不会当然的否认一审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如果事实认定清楚,没有充分的理由认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而判决离婚,又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那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的可能性也很大。那么如果坚持离婚的一方还坚持离婚的话,只能等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种选择是对一审判决不上诉,等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慎重的考虑哪一种选择是适合自己的。
笔者建议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就不要上诉,等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起诉。因为这可以缩短离婚需要的时间,同时也节省了上诉花费的诉讼费。
道理很简单,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的审判期限是三个月。如果判决不准离婚,还要再等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上诉等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的时间会比上诉时间要缩短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