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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提出离婚赔偿诉讼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329 次  来源:网络

网友咨询: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律师解答: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受理。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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