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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两人的存款中拿出两万元送给自己的弟弟做生意,并且告诉弟弟不要把此事告诉姐夫。后来丈夫知道此事后,非常生气,他对妻子的这种做法十分不满,两人因此吵架。丈夫向妻弟讨要这两万元钱,称自己不知道此事,妻子一个人把钱送人不算数。丈夫能将这笔钱要回吗?
【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或者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道或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妻子瞒着丈夫把两万元赠给了自己的弟弟,并且其弟弟明知姐姐赠给自己这笔钱没有和姐夫商量,因此赠与行为无效。丈夫可以向妻弟要回这笔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