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王女士结婚已经二十七年了,但近十几年的婚姻生活却令她苦不堪言。从多年前开始,其丈夫经常无原因地对王女士恶语相向,后来甚至拳脚相加,大打 出手。最近,王女士竟被打入院,差点丢失了生命。王女士的邻居实在是无法再袖手旁观,决定向网上帮办反映王女士的情况,希望得到法律方面的意见,帮助王女 士摆脱家庭暴力。
遭受家庭暴力十余年 忍让退步终酿悲剧
王女士的邻居章姐向网上帮办叙述了王女士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王女士的丈夫脾气非常不好,遇到一点小事不顺心,就会拿妻子撒气。对于丈夫的粗 暴行为,王女士总是持退让隐忍的态度,这也让其丈夫变本加厉,家暴行为愈演愈烈。每当王女士忍无可忍时,就离家出走一段时间,而丈夫再发疯地去找她,找到 她以后,再痛哭流涕地道歉,希望她回家。”
“我们住在一个小区,做邻居的时间不短了,从我认识她,她就已经生活在了充满暴力的环境里,艰难地活着。这反反复复地几年中,我每次看到她,都觉得她一天比一天憔悴。”
章姐在向网上帮办的记者描述王女士的情况时,语气很无奈,她曾经劝说过王女士尽早摆脱这种生活,但王女士始终没有勇气走出来。网上帮办也试图联系过王女士进行采访,但她多是退避的态度回答我们的问题。
王女士最近遭受了最严重的一次家庭暴力,其丈夫不停殴打谩骂王女士,导致她在医院抢救了几个小时后情况才暂时稳定下来。医生的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王女士头部淤血面积非常大,共40余处肿块。
妻子欲起诉离婚遭恐吓 不愿出面接受采访
这次事件后,王女士终于鼓起勇气向丈夫提出离婚,并想通过起诉离婚结束这场婚姻。
但王女士的丈夫在听到王女士要起诉后,竟这样威胁过王女士:“如果起诉赢了,最多判刑一两年,出狱后还会再找你算账,还会再打你。没有我的同意你是离不了婚的。”
目前,王女士已经向公安局报案,其丈夫的行为已经在公安局备案,属于故意伤害罪,家庭暴力罪。但是起诉离婚一事,王女士在遭受恐吓后还在考虑。
网上帮办希望了解更多王女士受到家暴的情况,但王女士却迫于自己的环境,不愿公开接受采访。
而后,网上帮办咨询了家庭纠纷方面的韩律师,他表示,当妻子遭受丈夫实施暴力行为时,如果她敢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向妇联或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的话,丈夫在再次实施暴力行为前,就会有所顾虑,也有助于丈夫反思其行为。
婚姻法对家暴作出规定鼓励受家暴妇女进行维权
“妇女遭到家庭暴力,首先要求助于周围的各方面力量,如亲朋好友、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组织、妇联组织等,争取在事态还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
“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如果暴力情况严重,受暴人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相关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争取人证(向熟人展示 伤处等)。如果暴力情况经常发生,那就要考虑以故意伤害或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离婚诉讼以防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网上帮办了解到,如果长期遭受家 庭暴力,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被害人因受强制、被 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 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