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查看对方的手机会侵犯对方的隐私权,怎么可能会合法?然而,世事无绝对,合法不合法的关键还得看怎么用,用来干什么。不信?你看▼
案情简介
因怀疑妻子不忠,吴奇拿着自己及妻子赵琼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联通某分公司办理赵琼使用电话的“用户密码修改”业务,并在业务受理单上填写了曾与该号码联系的5个电话号码。
该分公司审核完后遂办理了该密码修改业务,并将新密码提供给吴奇。取得妻子的手机密码后,吴奇通过联通营业厅内的自助查询设备打印了妻子当月的用户账单。
经比对,吴奇发现一个手机号多次出现。他试着打了过去,果真是一个男子。一股热血直冲脑门,他怒冲冲地赶到妻子的公司理论……
不曾想,本以为自己占了上风的吴奇,却被妻子以侵犯隐私权为由,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
原告赵琼认为:
联通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本人手机号码的密码泄露给自己的丈夫,吴奇又擅自调取了本人的手机通讯清单。
本人是联通分公司的合法用户,对于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现联通分公司与吴奇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本人的隐私权,给本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被告联通某分公司辩称:
赵琼与本公司之间是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吴奇以代理人身份为赵琼办理密码修改业务属电信服务范畴,赵琼以侵权为由起诉联通分公司无法律依据。
吴奇辩称:
本人与赵琼是合法夫妻关系,由于赵琼在日常生活中频频出现反常行为,经常避开本人收发短信、接打电话,因而使本人产生怀疑。
为维护家庭稳定,在没有其他查证方法的情况下,查询了赵琼的通讯记录,并证实赵琼确与异性有反常的联系记录,本人查询赵琼的通讯记录是行使合理的知情权,不应认定为侵权,因此本人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两被告均未侵权
对于联通分公司:
法院认为,赵琼使用手机号码的用户账单(含语音详单及短信详单)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所指的“电信内容”,因而不属于公民通信秘密。
且联通分公司对吴奇所提供的资料以及其与赵琼的特殊身份关系进行了合理审查,足以使联通分公司相信其具有当然的代理权。作为商家,联通分公司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过错。
对于吴奇:
1、使用手段合法;吴奇在调取通话记录后没有将信息予以传播、扩散或做出丑化赵琼的宣传行为,他仅仅是行使作为配偶身份所应当享有的知情权,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2、使用目的合法;吴奇获取赵琼通话记录的目的不是为了窃取隐私,而是为了知道对方是否存在出轨的行为。吴奇在发现赵琼有反常行为后,产生的怀疑合乎一个配偶身份的自然反应。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赵琼要求联通分公司、吴奇赔礼道歉及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的诉讼请求。
提醒:用查询对方手机通话记录的方式去查证对方是否出轨的行为不违法,但并不代表一方可以随便查看偷听对方的聊天内容哦!如何把握这个度?找口袋律师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