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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能向第三者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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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第三方进行赔偿?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进行处理?选择情况属于过错方?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过错方能向第三者索赔吗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找小三”的过错方(一般为男方),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就目前而言,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妻子也无法要求第三者赔偿,法律只支持“无过错方”(妻子)对“过错方”(丈夫)要求的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出现重婚与他人进行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就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如果一方出现了过错,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的,但是一般不能够向第三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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