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才发现对方原来在婚姻中有做出伤害了自己的行为,只是在离婚的时候自己并不太清楚。于是有些人就会打算在这时候提起损害赔偿,让对方为自己行为负责。那么,离婚一年后能否提起损害赔偿?下面若悠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一年后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
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的,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在程序上,若提出离婚的为无过错方,则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的诉讼同时提出,否则即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
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也可以在应诉离婚之际一并提出。
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案件进入到二审程序时才提出该项请求的,审判人员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据介绍,由于婚姻法对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理解。有人认为可以在婚后任何时候提出,有人认为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知道法律的规定,自己决定是主张权利还是放弃权利。另外,司法解释还按无过错方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作出了相关规定,以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利。
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一年后有证据证明对方曾经伤害过自己,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也可以先跟对方沟通要求对方直接理赔。离婚一年后要提起损害赔偿但不知道怎么做,可以来若悠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也可以直接委托若悠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