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两个人相处不来也不能够勉强继续在一起。但是有些人在恋爱分手的时候却遇到了之前的伴侣要求经济上的赔偿,对方觉得自己青春被消耗,必须要自己相应的经济赔偿才行。若悠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一、恋爱分手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般来讲,答案是:不需要给。
简单地说,如果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俗话说“捆绑不成夫妻”,只有双方自愿的婚姻才可能是持久、稳定的。因此,不需要赔偿。如果要求给赔偿这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原则。
二、有时可能因在恋爱期间造成女方的怀孕,可能造成身体上的疾病,这时需要赔偿么?
这时的答案也是:不需要给。
男女同居的法律后果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不同。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则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时双方间有互相扶养、扶助的义务,如女方有疾病且无劳动能力,那男方有义务去扶养、提供困难帮助,法院可判决给付男方有关的医疗费用。而同居虽然是双方自愿的,但双方间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没有前面讲的抚养扶助关系,男方没有义务给付有关的医疗费用,也谈不到赔偿。
另外,根据有关法理,要求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存在过错,而在恋爱同居中,由于是各方自愿的,没有强迫,没有过错行为,因此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
三、曾有人(多数是女性)提出,在双方分手后要求对方给付“青春补偿费”“精神损失费”,这样的要求有法律依据么?
这时的答案同样是:不需要给。
相信这个问题大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认为,这些费用都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各方自愿给付,别人可不干涉,但以此理由诉讼要求给付,法院当然不会支持。理由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如果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时才可要求赔偿,而在恋爱期间,双方互相不是家庭成员,当然不适用以上法律规定,而且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也不是婚姻法规定的赔偿,索要这个费用本身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法院当然不能支持。(况且,女方如果认为青春虚度而要求赔偿,但如果换位思考可以看出男方同时也是陪伴她虚度青春,双方彼此经历相同,何谈赔偿)
恋爱分手遭遇到对方要求赔偿的时候,并不一定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只要没有过错是可以要求不给于对方赔偿也可以。要是你遇到恋爱分手对方要求你承担赔偿的责任,不想要赔偿的情况下怎么样解决,不妨在线咨询一下若悠网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