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离婚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也因为这样相关家庭遭受了许多折磨,那么作为与离婚事件相关的第三者需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下面就由若悠网的小编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方有婚外情有承担离婚赔偿的责任吗
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方与第三者发生了感情(包括发生了性关系),但双方并未同居(所谓同居,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第二种是该方与第三者发生感情并有同居事实。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明确把第二种情况(即与第三者发生感情并有同居事实)纳入赔偿的范围。
离婚时,如果对方发生了婚外同居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婚姻中的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可见对婚外情要求赔偿的前提是有婚外同居行为;要求赔偿的对象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如果仅与婚外异性发生感情并未同居,法院是不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的;如果无过错方要求第三者也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也不会支持。
二、第三者需承担离婚的赔偿责任吗
《婚姻法》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那么,第三者是否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呢?
目前还没有让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问题。而“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更多情况下以社会道德来调整。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当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区别情况来处理。如果第三者实施的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就应当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第三者插足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这必然免不了涉及到第三者插足离婚证据问题,对于当事人收集到的各种第三者插足的离婚证据效力如何,这关系着法院的判决结果。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婚外情的法律知识,无论是夫妻中有外遇的一方,或是第三者,其确实造成了相关家庭的折磨痛苦,而这往往涉及了道德问题,也为社会所唾弃,因此希望当事人不要对此执迷不悟。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若悠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