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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取证在离婚诉讼中起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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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本当是美好、温馨、幸福的代名词。但实际生活中,婚姻的小船却时有触滩搁浅,“婚外情”已成为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之一。生活往往戏剧弄人,曾经的海誓山盟、海枯石烂,今日的恶目以对。是多么地让人心痛、你是否有满腔的怒火要喷发出来?而面对背叛多年感情的他(她),你又能做些什么呢?要离婚?索赔?就需要婚外情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你要做的就是:拿起你的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给予对方背叛多年感情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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