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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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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关系却变得越来越复杂,具有效数据显示,近年来离婚率直线上升。年轻一代的“快餐式”婚姻已不足为奇。众所周知,离婚损害赔偿已经在实行,今天若悠网小编带领大家详细了解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一起阅读了解。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对于一方过错的范围应当扩大一些。如将吸毒、赌博包括在内,才能真正发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保护无过错一方的作用。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面对离婚要争取到自己心中的判决结果,找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显得特别的重要。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判决结果感兴趣的时候,想要争取权益的人可以找若悠网律师进行询问或者直接委托若悠网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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