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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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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离婚有两个重要问题,第一重要的是孩子的归属问题,第二重要的就是双方夫妻间财产的分割,那么我们无过错方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呢?接下来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列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因为上述原因而导致离婚的话,只要有证据法院的判决就会倾向于无过错的一方,自然财产的分割也会以无过错一方为基准来分割,如果大家还有婚姻问题想进行解决,请到若悠网找专业律师进行专业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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