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离婚总是有一些原因的,对于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这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造成的。现实中,不少人都想了解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赔偿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须具备5个条件:一是与婚外异性;二是不以夫妻名义;三是时间上持续;四是状态上稳定;五是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例如对配偶暴打导致其伤残,或对配偶进行精神上的孤立,故意避免交流和接触。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也可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如在得病时不予医治。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年老、年幼、患病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还应该同时满足以下四点要求,即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离婚时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离婚赔偿数额所需考虑的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反之则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情况不一致,所以具体标准还应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具体分析。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只有在法定的情况下导致了夫妻离婚的,此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是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同时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