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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产下龙凤胎,丈夫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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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不守妇道婚内出轨,生了一对龙凤胎,那要是离婚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婚内出轨产下龙凤胎,丈夫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妻子婚内出轨 一夜激情生下龙凤胎

齐萍(化名)自小性格活泼,敢说敢做。她与中学同学曾有过一段刻骨铭心的初恋,最终却未能走进婚姻的殿堂。初冬的一天晚上,在酒吧工作的齐萍遇到了来喝酒的年轻人李立(化名)。当时李立刚刚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失意的他才来酒吧喝酒。

或许是冥冥之中有这段缘分,齐萍和李立一起喝酒谈起了心事,很是投机。此后,李立只要一有闲暇就往那间酒吧里跑,很快,两人的关系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并迅速登记结婚。

可在婚后,齐萍却发现,这桩婚姻并非如自己所愿,李立不但大男子思想严重,而且还是个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者,两人为了面子和钱,常常发生争执,感情也越来越淡。

又是一个初春,齐萍迎来自己32岁的生日。那晚,她在家里做了一桌菜,等着李立回来,可李立却迟迟不见踪影,打他的手机,那头却传来“你拨打的用户已关机”。齐萍愤懑了,独自来到酒吧买醉,一杯接一杯地喝着闷酒。这时,一名年轻男子向她走来,端起酒杯说:“美女有心事啊,不如聊聊吧!”醉意朦胧中,齐萍仿佛觉得初恋男友来安慰自己了。喝醉的她轻佻地说:“你来了啊,你知道我有多想你吗?”男子一听这话,更加兴奋了,又叫来一打啤酒,两人对饮。深夜,那男子扶着酒醉的齐萍离开了酒吧……

第二天早上齐萍醒来,发现自己浑身赤裸地躺在宾馆的床上,旁边睡着的是昨晚陪她喝酒的男人。

人生总是那么出人意料,两个月后,齐萍居然怀孕了,她算了算时间,觉得很可能是那次一夜情怀上的。齐萍急了,便到医院准备做人工流产。医生却告诉她,她的身体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以前患有妇科病,所以最好不要做流产手术,否则有可能会引起终生不孕。医生的话让齐萍非常矛盾,一方面,她不想留下这“来历不明”的孩子,可另一方面,她又不愿意丧失做母亲的权利。犹豫再三,齐萍想,反正她和李立的感情并不好,倒不如留下这个孩子将来陪伴自己。

再说李立,得知妻子怀孕的消息,他丝毫没有怀疑,检查后听说还是对双胞胎,更加高兴。那段时间,是夫妻俩难得的幸福时光。那年冬天,齐萍生下了一对圆头大脸的龙凤胎儿女,齐萍和李立商量后,儿子随妈妈姓,叫齐强强,女儿随爸爸姓,叫李娜娜。

父母婚姻破裂 龙凤胎各奔东西

有了一双儿女,家里的开销日益增加,可李立却还是像以前那样,不愿意把钱交给齐萍,夫妻俩的感情再度恶化。

又一个初冬到来,两人的夫妻情似乎也进入了冬天。失望的齐萍对李立提出了离婚,她说:“这屋里的一切,除了这两个孩子我带走,别的我都可以不要。”李立却说:“娜娜你带走,我没意见,但强强是我老李家的儿子,必须留下。”没多久,李立和齐萍达成离婚协议,强强归李立抚养,娜娜归齐萍抚养。离开了李家,齐萍惟一放心不下的就是儿子强强。

深冬的一个傍晚,齐萍意外得知,强强生病了,李立没及时送到医院治疗,拖成了肺炎。齐萍赶到李家,把强强送到医院后又给李立打电话,李立说他正忙着,一会儿就来。可是直到当晚10时,李立仍没来,快到11点了,不仅人没回来,电话也没打一个来。齐萍抱起儿子就回到了自己的家。当晚,强强反反复复地发烧,齐萍一晚上没有休息好,她总希望自己的手机能响起,希望李立能打电话来问问强强,但直到东方发白,也没等到电话。

第二天中午,李立才匆匆赶来,说自己昨晚和朋友应酬,没能及时赶到。齐萍心里凉透了。她决定无论如何也要要回自己对强强的抚养权。可是,齐萍咨询律师后得知,李立有正当的经济收入,有生活能力,他们生的又是一双儿女,如果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证明李立对儿子有虐待行为,是很难要回抚养权的。律师的话让齐萍觉得希望渺茫,可一看到儿子那瘦小的脸庞,她思索再三,作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她要在法庭上曝出儿子并非前夫所生的事实,以此要回儿子的抚养权。

母亲为了儿子 法庭自曝隐私讨得儿子归

齐萍当然知道自己此举意味着什么,其实,她自己也不敢想象,这个隐私一旦曝光,前夫会对她的欺骗做出什么样的报复,孩子们对她这个母亲会怎么想,周围的亲友又会以什么样的目光看她。而她,将来又会面对怎样的舆论,如何生活……想到这些后果,齐萍就害怕,可是一想到儿子,她的心又疼了起来,流着眼泪,齐萍拿起了手中的笔,沉重地写起了诉讼申请。

法院开庭审理中,如律师所料,李立坚决不同意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他在法庭上不仅全盘否认自己对儿子不好的说法,还一再强调自己是如何爱孩子、关心孩子。眼看胜诉无望,齐萍突然颤抖着,用低沉的声音说:“我另外还有一个理由,觉得儿子应该由我抚养,因为,因为齐强强并不是李立的亲生儿子!”此言一出,震惊四座,一片哗然。

半年后,四川华西医大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出来了,李立不能提供齐强强和李娜娜必需的遗传基因,他们之间不是“生物学直系亲属”。法院经审理后,确认李立不是齐强强、李娜娜的亲生父亲。不久,法院判决,齐强强变更为齐萍抚养。

法院判决执行后,李立感觉受了莫大侮辱。他将齐萍和齐强强、李娜娜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齐萍等3被告赔偿他精神抚慰金20000元,返还李立支付的抚养费9100元及生育手术费2679.0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齐萍在与李立婚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之原则,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受孕后生下龙凤胎,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因此齐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立在受欺骗的情况下抚养了非婚生子女齐强强、李娜娜,并支付了齐萍生育费,作为齐强强、李娜娜的母亲,齐萍应当酌情予以返还。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齐萍赔偿原告李立精神抚慰金5000元;返还原告支付的生育费和部分生活费3000元,合计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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