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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后查出前夫出轨,能否主张赔偿?下文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离婚后查出前夫出轨,能否主张赔偿
11月19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通气会上,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发布了10起家事审判的典型案例,今年1至10月份,河南全省法院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11万余件,主要案件涉及感情、亲情等。要求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成立家事审判法庭。
2003年,周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出与周某离婚,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3.8万元。离婚后,周某发现2013年5月,张某与某女生有一女。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滑县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张某在与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
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