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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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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若悠网小编整理的网友提出的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相关问题的有关知识,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问题疑问,可拨打若悠网24小时法律咨询电话,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一、家庭暴力离婚能否提起损害赔偿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侵犯另一方配偶的人身权益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法律还明确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因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

所谓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一方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时对没有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所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那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此四种情况下,没有过错的那方或者说是受害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损害赔偿的提出有上述的四种情况,但这些都只是法律理论,实践中真正操作起来是很复杂的,当事人若想找到切实可靠的保障,建议咨询相关律师,寻求专业的解决方案,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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