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有的情况下,可能孩子的年龄比较大了在10岁左右了,对于这种情况下离婚了还是仍然需要判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果出现了纠纷可否重新判决?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十岁后抚养权能重新判吗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主要依据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对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或随母生活分了三种情形并分别作出了规定: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当母亲因客观原因不适合抚养子女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可以随父生活;第二,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都主张抚养权的,可以对双方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健康与否、是否丧失了生育能力)、生活环境状况等各方面综合比较,判断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从而判决子女归那一方抚养。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首先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其次参考双方的生活条件。《意见》当中的这些规定,可以有效的处理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问题。但是也有非常特殊的情形,就是男女双方各方面的条件都非常相近,几乎完全均等。要想在“势均力敌”的情况下赢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就需要充分挖掘自己各种有利条件,除了《意见》当中规定的内容,还可包括孩子是男是女,谁的工作相对稳定,谁家的老人身体条件更利于抚养小孩等等,只要是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帮助的,都会成为法院考察的条件。
抚养权一经判定,一般不能轻易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所以如果想变更抚养权,还是有很大的空间的。但是我并不赞成这么做,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一个很稳定的环境,除非这个环境非常不适合他的成长,否则不能轻易去改变。而且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长期不与子女生活,对子女的生活习性必定缺乏了解,沟通上也会出现障碍,所以变更抚养权对孩子或是对大人来说都不见得是一件好事。总之,有子女的家庭,离婚还是应当慎之又慎。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抚养权的重新判决情况也是可以的,前提是满足重新判决的要件,一般对于重新判决主要是针对于一审程序的时候出现不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