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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抚养权能附条件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48 次  来源:网络

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将孩子的抚养权分割清楚,才会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如果分割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是否能够附条件?双方要怎样约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时抚养权能附条件吗

离婚时抚养权能附条件。

民事调解书

原告张XX,女,汉族,19XX年X月21日出生,身份证XX,无固定职业,住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XX室。

委托代理人李淑玲,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XX,男,汉族,19XX年1X月XX日出生,身份证XXX,无固定职业,住址同上。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张XX与被告谭XX于2003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于

2003年2月18日在镇原县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

甘X字第XX26。婚后生一女孩谭XX(2003年12月13日出

生)。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

常为家庭琐事发年舒执,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诉至法院,

请求离婚。审理中,原、被告均表示同意离婚,且对孩子抚养

问题已达一致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张XX、被告谭XX双方同意离婚;

二、婚生女孩谭XX(2003年12月13日出生)由原告张

XX抚养,被告谭XX不承担孩子以后的一切费用。如原告再

婚,孩子如有受虐情况,被告有权收回孩子抚养权。在不影响

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谭XX可随时探视孩子。

三、婚后共同置办的全部家电归原告张XX所有,原告张

XX给付被告谭XX家电折价款6OOO元。(于2O13年7月31

日前一次性付清)。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XX负担。

剩余150元退还原告张XX。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

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xxx

二○xx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xxx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离婚的时候如果要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在写协议书的时候是能够附条件的,而这个条件必须要双方协商清楚,一方拥有孩子抚养权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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