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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之后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自然跟孩子的联系就少了很多,久而久之他会不肯出孩子的抚养费,不肯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面对前配偶这种拒绝承担孩子抚养义务的情况当事人想要起诉。看看若悠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有哪些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对方不肯履行抚养义务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第一时间去找对方协商沟通,毕竟孩子的亲生父母之一,应该要承担起相关的责任。关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或是对于抚养义务方面的纠纷等,发生类似事情时可以来若悠网找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