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离婚2岁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发布时间:  浏览: 400 次  来源:网络

夫妻有一个2岁女儿而要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孩子还比较小,双方在这个时候比较大的争议就是在孩子的抚养权上面,由于孩子还小的关系,女方希望孩子能够跟着自己生活,而男方家庭又不放弃孩子。若悠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一、离婚2岁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一般判给女方多一点。

二、法律法规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时,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具体参照如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该条是原则性的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随母亲生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小孩,结合以下情况予以考虑。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有2岁女儿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是有利于女方,女方在这个时候可以尽力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能够跟着自己生活。离婚2岁女儿抚养权双方都想要争取但不知道怎么做,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若悠网咨询系统直接询问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