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养父母离婚养子女谁抚养,非婚生子女如何认领

发布时间:  浏览: 506 次  来源:网络

有些夫妻因为不能生育就去抱养了孩子,但后来夫妻的感情发生了变化,两个人已经不能够继续生活在一起而要离婚。在离婚的时候会对养子女的抚养权范畴,由于不是自己亲生的,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下面若悠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一、养父母离婚养子女谁抚养

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此可见,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等同的,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可见,养父母离婚后与生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一样的,只要收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养父母在离婚后仍应承担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养父母在离婚时,如果对抚养养子女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养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养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养子女与养父或者养母共同生活。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认领

认领是通过法律程序确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的法律制度。它是在非婚生子女尚未准正的情况下,由生父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其所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出于生父主动的认领,称为任意认领。

出于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请求,经诉讼程序责令生父认领,称为强制认领。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的效力相同。

各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因认领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和资格,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认领一般具有溯及的效力。

养父母离婚时需要对养子女负责,并不能够因为对方是养子女的身份而拒绝抚养他们,既然领养了孩子,就应该要对孩子进行负责。养父母离婚养子女的抚养权双方都不想要会怎么样处理,有需要找律师的你在这时候可以直接询问若悠网。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