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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证明有抚养子女能力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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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很多夫妻由于各种原因选择彼此放手,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所有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么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证明的证据有什么?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时能证明有抚养子女能力的证据有哪些

具体如下所述:

(一)离婚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二)离婚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外,还应当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佐证。

5、证明对夫妻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三)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根据婚姻法关于法定财产制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所谓“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谓“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此外,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下列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了上述依据夫妻法定财产制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外,夫妻还可以依法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的某些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这些财产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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