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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真相而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能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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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发现自己抚养的孩子不是亲生的。那么不明真相而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能否返还,关于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案情】

原告:王某,男;被告:吴某,女。

原被告2006年8月结婚。后被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怀孕,同年生育一男孩。2011年3月,原告王某发现男孩不是亲生的,遂提出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抚养男孩的抚养费30000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吴某与他人通奸所生小孩,原告王某虽无法定抚养义务,但其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抚育了孩子,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二者可视为养父与养子或继父与继子关系,因此原告王某无权请求返还抚育费用。

第二种意见:原告王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非真实意愿地对小孩进行了抚养,但因其即不是小孩的生父,也不是养父和继父,故无法定抚养义务。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原告王某在被欺骗且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行为导致的后果是返还财产,因此原告王某有权要求小孩的生母、监护人吴某返还抚育费。

【分析】

被告不当得利原告有权追讨抚养费

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本案因不明真相的原告王某与所抚养的小孩之间无法定抚养关系。原告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将小孩当成自己的亲生儿子抚养,表面上受益的是小孩,但深究不难看出,真正受益的是被告吴某和与之发生关系的第三者,此两人依法对小孩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由于原告王某不明真相代为抚养的行为导致被告吴某和第三者本应负担的抚养费得以免除或者减少,也即其财产消极的增加。而原告王某则因上述事实造成自己财产的减少或不应有的负担增加,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王某有权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被告吴某和第三者返还其因抚养小孩而支出的有关费用。

综合以上介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可以要求返回抚养费。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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